2021年12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2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决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征收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4813.20.00、ex.4813.90.10和ex.4813.90.90。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第一阶段为7,513,743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7,363,468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7,216,199印尼盾/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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