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12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决定终止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法语:Huiles végétales alimentaires et margarines)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预计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21%,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19%,第四年为18%。该案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15079000、15071010、15089000、15091010、15099000、15100000、15111011、15111091、15119000、15121110、15121900、15122110、15122900、15141100、15141110、15141900、15149110、15149900、15171000、15179010、15179090和15180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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