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预警信息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实施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12-21    阅读:2058次
字体:
0

2021年12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12月2日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in the Form of Granule)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为2452711印尼盾/吨,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为2428184印尼盾/吨,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为2403902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4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0%。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微信公众号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