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1-11号决议(案件号23-2020-4),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阿联酋的PET薄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台湾地区为5.49%、泰国为3.19%~3.71%、阿联酋为7.98%~60.95%。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2017年4月1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阿联酋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1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台湾地区为8.68%,泰国为3.67%~3.71%,阿联酋为7.98%~60.95%。2018年4月30日,韩国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3年。2020年12月24日,韩国对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阿联酋的PET薄膜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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