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Not Exceeding 2.0 Denier & Excluding Color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 and Regenerated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成本加运费(C&F)价格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为2.39%~3.55%、泰国为2.54%~10.96%、中国台湾地区为12.47%,措施自2022年2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高于2.0旦尼尔的聚酯短纤、彩色和再生的聚酯短纤除外。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
2021年2月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自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8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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