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反倾销日落终裁征税表);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34.4%的反倾销税和7.0%的反补贴税,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分别征收2.9%、12.6%~45.1%、13.4%~23.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序号 | 国家 | 出口商 | 反倾销税 |
1 | 巴西 | Sylvamo Exports Ltda | 8.1% |
2 | 巴西 | 其他出口商 | 8.1% |
3 | 中国 | 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UPM Asia Pacific Pte Ltd) | 3.2% |
4 | 中国 |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 | 10.0% |
5 | 中国 | 其他出口商 | 3.0% |
6 | 印度尼西亚 | PT Riau Andalan Kertas | 59.7% |
7 | 印度尼西亚 | 其他出口商 (不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PT Kertas Tjiwi Kimia Tbk) | 59.7% |
8 | 泰国 | Double A (1991) Public Company Ltd. | 0.9% |
9 | 泰国 | 其他出口商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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