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中国供应商包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Ltd.)、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汕头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Shantou Soe First Polyester Films Co., Ltd.)、仪化东丽聚酯薄膜有限公司(Yihua Toray Polyester Film Co., Ltd.)、Jiansu Zhongda New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浙江无名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Wuming Trading Co., Ltd.)、TSF Co., Ltd.及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ghai Hansen Global Supply Co., Ltd.)。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六个月)外,本案终裁结果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2007年9月12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9月11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750号令,韩国第三次将中国和印度涉案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案件涉及韩国税号3920.62.0000和3920.69.0000项下的产品。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