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5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西班牙语:Cintas métricas, 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 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68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延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涉案产品为各种类型的卷尺,不包括折叠尺、裁缝用米尺以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其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17.8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6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第33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FOB最低限价0.60美元/件,有效期为五年。2009年9月15日,阿根廷原工业、商业及中小企业秘书处发布第29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1年3月15日,依据阿根廷原工业部第8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设定0.54美元/延米的FOB最低限价,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3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58号公告,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86-E号公告,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延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757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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