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氢化三联苯物质(CAS No. 61788-32-7)加入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加以限制,并开展公众咨询。提议除豁免外,禁止氢化三联苯物质投放市场,以及禁止氢化三联苯物质浓度等于或超过0.1%(以重量计)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投放市场。
氢化三联苯物质主要用作传热流体(HTF)和增塑剂用于聚合物、胶粘剂、密封剂、涂料、填料、腻子和石膏。此物质被分级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而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用于授权的候选物质清单)。
提议的限制:
物质、物质组或混合物的名称 | 限制情况 |
氢化三联苯 CAS No: 61788-32-7 EC No: 262-967-7 | 1. 在[法规生效后18个月]起不得投放市场: a) 单独作为一种物质。 b)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浓度等于或大于0.1%(以重量计)。 c) 在物品或其部件中,氢化三联苯的浓度等于或大于0.1%(以重量计)。 2. 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作为传热流体的使用和投放市场,前提是这些场所必须具备严格控制的封闭系统,并采取技术遏制措施以防止环境排放。 3. 作为豁免,第1段在法规生效后的5年内,不适用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生产中作为增塑剂的使用和投放市场。 |
关于此项限制的公众咨询从2022年6月20日开始,将于2022年12月20日结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的最终意见将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公布。ECHA将把两个委员会的联合意见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后者将最终决定是否将提议的限制项目加入REACH法规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