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89/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西班牙语:Radiadores para vehículos automóviles y tractor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6年第77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187.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91.00。
2015年6月24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2015年5月8日第9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空调蒸发器、冷凝器和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2016年12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E779/2016号决议,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离岸价187.4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该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708.91.00和8418.99.00项下的产品。2021年12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873/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FACORSA S.A.、INDUSTRIAS MANUFACTURAS KONAS S.A.和AUTO VENTURES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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