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2.8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0.9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3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5.7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0306.17.00.03、0306.17.00.06、0306.17.00.09、0306.17.00.12、0306.17.00.15、0306.17.00.18、0306.17.00.21、0306.17.00.24、0306.17.00.27、0306.17.00.40、1605.21.10.30和1605.29.10.10项下的产品。
2004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11年4月29日和2017年6月1日,两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2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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