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5号公告,对原产于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摩托车内外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越南为29%~49%,中国台湾地区为6%~21%。涉案产品包括摩托车新充气橡胶轮胎、摩托车橡胶内胎以及摩托车其他零部件(摩托车轮辋除外),涉及土耳其税号4011.40、4013.90.00.00.11、8714.10.30.00.00项下的产品。
2004年9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摩托车内外胎作出反倾销原审调查肯定性终裁,开始对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9%~49%和6%~21%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4/21号公告)。2010年7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0/20号公告)。2016年7月3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9%~49%和6%~21%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16/34号公告)。2021年7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3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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