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4/QD-BCT号决议,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Boxing Hengrui New Material Co., Ltd.)及其关联贸易商浙江珺璟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Junjing Zhiy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和浙江万禧宏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Wanxihongyu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均适用3.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
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对中国和韩国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2022年9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758/QD-BCT号决议,应申请方就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决定对该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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