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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化妆品指令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2-22    阅读:24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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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事前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将(EU)2019/831、(EU)2019/1966、(EU)2020/1683、(EU)2021/850和(EU)2021/1902指令中37个禁用的物质清单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2)过硼酸、过硼酸钠化合物及硼化合物、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4-叔丁基苄基)丙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

(3)二氧化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V和VII,最大含量25%。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水杨酸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和VI,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口服产品中,洗发水除外。用于睫毛膏等和眼线笔等化妆品中最大含量0.5%。随后将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方通告补充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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