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Te Manatu Waka 电话:+64 4 439 9000 电子邮箱:info@transport.govt.nz 地址:3 Queens Wharf, Wellington 6011 网址:www.transport.govt.nz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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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车辆,包括HS8703项下的车辆;重型车辆,包括HS8704项下的车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HS8711项下的车辆;HS8705项下的专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车辆,包括HS8713项下的车辆
ICS:[{"uid":"43"}] HS:[{"uid":"8703,8704,8705"},{"uid":"8711"},{"uid":"8713"}] |
5. |
通报标题:1、欧六(6/VI)咨询文件 2、陆路运输规则草案:2023年车辆废气排放修正案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西兰政府提议对以下类别的车辆(进口到该国时)逐步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轻型车辆、重型车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二手残疾人专用车。这些排放标准将在五年内分阶段实施。 相关提案包括: · 从2024年2月1日起,将二手进口车的最低要求从欧四(4/IV)改为欧五(5/V),包括残疾人专用车; · 在2024年底至2028年初,分几阶段逐步将二手进口车和新车(包括新残疾人专用车)从欧五(5/V)转向欧六(6/VI)。 · 为二手残疾车留出更多时间,最迟将从2028年1月1日起改为欧六(6/VI)。 · 引入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排放要求。从2025年2月1日起要求符合欧四(4/IV),然后从2027年1月1日起要求符合欧五(5/V)。 新西兰(Aotearoa)目前接受使用多个区域标准(欧洲、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和全球标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来证明排放水平。在可能实现大致等效的情况下,应继续采用这种方法。 拟议的《修订规则》变更还包括对规则中过时和冗余信息的一些微小技术变更。 [1]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7. | 目的和理由:该措施旨在通过要求车辆进口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来减少国内机动车污染,以减少国内机动车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空气质量准则,包括规定不应超过的有害排放物(如二氧化氮)的限值。2006年,新西兰(Aotearoa)24%的人口生活在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超过世卫组织准则标准的地区。2016年,这一比例增加到31%。2016年,这一比例增加到31%。太平洋地区人们的失业率更高,从43%上升到54%。相比之下,欧洲与运输相关的污染水平正在下降。[1] 新西兰(Aotearoa)和澳大利亚是尚未进入欧六(6/VI)标准的发达国家之二。目前,全球三大汽车市场正在超越欧六(6/VI),转向下一代更严格的标准,即欧七(7/VII)(中国:2023年,欧洲:2025-2027年,美国:2027年)。 估计表明,与欧五(5/V)标准(这是目前对新车的要求)相比,转向欧六(6/VI)标准,轻型柴油车辆排放废气的允许氮氧化物水平降低约56%,重型车辆降低80%。欧六(6/VI)还将降低颗粒物的允许排放水平,并引入更准确的测试实践,从而更好地减少实际排放。[2],[3],[4]如果通过,到2050年,拟议的《修订规则》变更预计将为新西兰节省38亿至67亿美元的社会成本。 [1] https://www.stats.govt.nz/news/health-impacts-of-exposure-to-human-made-air-pollution/ [2]欧六(6/VI)评估报告(欧盟委员会,2022年) [3]欧洲重型车辆排放遥感(国际清洁运输委员会(ICCT),2022年) [4]欧6e:欧盟轻型车辆型式认证程序的变更(国际清洁运输委员会(ICCT),2022年);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咨询文件:陆路运输规则的拟议修正案:2007年车辆废气排放 陆路运输规则草案:2023年车辆废气排放修正案 |
9. |
拟批准日期:
拟议通过日期(在《新西兰公报》上公布)为2023年9月。 拟生效日期: 谘询文件第4至7页及第29页的表1、2、3和8列出了拟议分阶段实施和生效日期的详细资料。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谘询文件第4至7页及第29页的表1、2、3和8列出了拟议分阶段实施和生效日期的详细资料。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ww.transport.govt.nz/area-of-interest/environment-and-climate-change/harmful-vehicle-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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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提议对以下类别的车辆(进口到该国时)逐步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轻型车辆、重型车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二手残疾人专用车。这些排放标准将在五年内分阶段实施。
相关提案包括:
· 从2024年2月1日起,将二手进口车的最低要求从欧四(4/IV)改为欧五(5/V),包括残疾人专用车;
· 在2024年底至2028年初,分几阶段逐步将二手进口车和新车(包括新残疾人专用车)从欧五(5/V)转向欧六(6/VI)。
· 为二手残疾车留出更多时间,最迟将从2028年1月1日起改为欧六(6/VI)。
· 引入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排放要求。从2025年2月1日起要求符合欧四(4/IV),然后从2027年1月1日起要求符合欧五(5/V)。
新西兰(Aotearoa)目前接受使用多个区域标准(欧洲、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和全球标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来证明排放水平。在可能实现大致等效的情况下,应继续采用这种方法。
拟议的《修订规则》变更还包括对规则中过时和冗余信息的一些微小技术变更。
[1]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