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无线电研究机构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了第2023-24号公告的官方链接,根据《无线电法》第58条之二至58条之四和《无线电法实施令》第77条之二至77条之八的规定,现对《广播电视和电信设备合格评定公告》等进行修订,公告如下。现对《广播电视和电信设备合格评定公告》作如下修改并予以公告。
1.修订理由:
以再出口为目的进口的设备可不办理免验确认手续。完善判定信息提供和分类制度,明确是否属于合格评定对象。
2. 主要内容:
放宽合格评定豁免设备的豁免确认程序(第 19 条第 4 项--新的第 5 款):- 对为再出口目的而进口到韩国的设备免于合格评定,并改进免于进口要求,无需确认程序
提高合格评定设备控制产品清单的清晰度(附录 1 第 11 条的修订):- 提供判断信息,重组分类系统(在子类别中添加受控产品的详细说明,重组设备代码),对于不明确的合格评定对象设备,加强电磁兼容性领域设备的明确判断。
3. 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尔日起六个月后实施,预计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但第19条第4项-新增第5款自本公告之日起施行。
过渡期措施:
a) 本公告施行时,已依先前规定完成合格判定的设备,仍依先前规定执行。
b) 本公告施行时收到及正在申请中的设备仍可照先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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