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变更8项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的(273.15~903.89)K温度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进行变更,并颁发国家计量基准新证书,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原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国家计量基准名称和技术指标对照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日
转载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ls/art/2024/art_be9e56fe31424ca781d518d18b6fc9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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