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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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室内空调,制冷器具,紧凑型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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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国香港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提案(3页,英语)及室内空调、制冷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操作规程草案页数:共4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超过40个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韩国已对多种产品引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EELS)。自1995年起中国香港对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及机动车辆实施了一个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为了达到第7节宣布的目的,中国香港将对室内空调、制冷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引入一个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计划所包括产品的本地生产商或进口商将必须向机电工程署注册其产品的型号,并在供应香港市场之前按规定的形式在注册的产品上粘贴能效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计划的目的是: (a) 增强使用能效产品重要性的公众意识; (b) 提供给消费者更多能效产品;及 (c) 鼓励产品供应商向市场提供更多的能效产品。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年年中之前。 拟生效日期: 2008年年中之前。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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