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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就几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拟议标准进行公众咨询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4-10-22    阅读:2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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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DCCEEW)就几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拟议标准进行公众咨询。本次咨询涵盖了被确定为高度或低度关注的化学品,以及现有标准的更新。

咨询的化学品包括:六氯苯(HCB)、多氯联苯(PCB)、多氯三联苯(PCT)、十二烷基硫酸酯和直链烷基苯磺酸盐。此外,咨询还涵盖了以下物质标准的更新:五氯苯(PeCB)、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相关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有关物质、短链氯化石蜡。

关于六氯苯的拟议决定

六氯苯(CAS号118-74-1)将被列入附表7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品,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关键措施包括:

禁止生产:禁止生产六氯苯,除非是出于研究目的或无意的痕量污染(≤5mg/kg)。

进出口限制:禁止六氯苯的进出口,除非根据危险废物许可证进行研究或无害环境处置。

使用限制:禁止将六氯苯用于工业用途,但用于痕量污染、研究或处置目的除外。

废物管理:必须对含有六氯代苯的废物进行处理,以销毁或不可逆转地转化该化学品,浓度超过50mg/kg的废物必须按照《巴塞尔公约》的指导方针进行管理。

关于多氯联苯的拟议决定

多氯联苯(CAS号1336-36-3)将被列为附表7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品,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关键措施包括:

禁止制造:禁止制造多氯联苯,除非是出于研究目的或作为无意的痕量污染(≤2 mg/kg)存在。

进出口限制:除研究或无害环境处置外,将禁止多氯联苯的进出口。

使用限制:禁止工业使用多氯联苯,但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经使用的物品或污染水平≤2 mg/kg的物品除外。含有浓度超过50 mg/kg的多氯联苯的物品必须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废物管理:多氯联苯浓度≥50mg/kg的废物必须按照《巴塞尔公约》进行处理,以销毁或不可逆转地转化化学品或进行处置。浓度低于50mg/kg的废物仍必须按照无害环境的做法进行管理。

转载链接: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8321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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