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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限制清单+1,涉及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化妆品、消防泡沫等多个行业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发布日期:2024-10-31    阅读:7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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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2024年10月正式将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列入 REACH 法规下附件十七的限制清单。(*PFHxA 相关物质是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潜力的物质)

图片来源:欧盟官方网站

一、涉及物质

(一)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其中,全氟己酸(PFHxA)包括:

1、具有化学式为 C5F11-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戊基,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直接与另一个碳原子相连;

2、具有化学式为 C6F13-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己基。

(二)下列物质不在此范围内:

1、C6F14;

2、C6F13-C(=O)OH, C6F13-C(=O)O-X '或C6F13-CF2-X '(其中X ' =任何基团,包括盐);

3、任何具有全氟烷基 C6F13- 直接与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相连结构的物质;

4、全氟烷基 C6F13- 直接与硫原子连接的物质。

二、限制条款

下表是限制条款中涉及到的产品类型,阈值要求和生效日期。

在相应的生效日期后,若以上产品中的 PFHxA 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含量超过阈值,则不可以投放到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境内使用。

三、豁免情形

(一)表格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附件 I 中风险类别III、第(a)、(c)至(f)、(h)和(l)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2、属于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设备;

3、属于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设备;

4、建筑用纺织品。

(二)表格中第一类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三)表格中第二类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四、PFAS 物质禁限用情况

此前,十三氟辛基硅三醇及其单/双/三-O-(烷基)取代衍生物(TDFAs)、C9-C14 线型和/或支链全氟羧酸(C9-14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因此,加上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目前已有三类PFAS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但欧盟各成员国对PFAS的限制措施并非止步于此,他们正在寻求覆盖面更广、更有效的方法,以从源头充分控制 PFAS 这一如此庞大和复杂的物质。

目前,欧盟已有五国提出全面限制PFAS生产、投放、使用提案,涉及到上万种PFAS物质,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 PFAS 物质被列入到限制清单中。

转载链接:http://www.ccpitbj.org/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40fcc0367c729df20181af782c2307f1/article_ff8080818e8a79a50192bdcb55401dd9/ff8080818e8a79a50192bdcb55401d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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