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24年10月正式将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列入 REACH 法规下附件十七的限制清单。(*PFHxA 相关物质是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潜力的物质)
图片来源:欧盟官方网站
一、涉及物质
(一)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其中,全氟己酸(PFHxA)包括:
1、具有化学式为 C5F11-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戊基,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直接与另一个碳原子相连;
2、具有化学式为 C6F13-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己基。
(二)下列物质不在此范围内:
1、C6F14;
2、C6F13-C(=O)OH, C6F13-C(=O)O-X '或C6F13-CF2-X '(其中X ' =任何基团,包括盐);
3、任何具有全氟烷基 C6F13- 直接与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相连结构的物质;
4、全氟烷基 C6F13- 直接与硫原子连接的物质。
二、限制条款
下表是限制条款中涉及到的产品类型,阈值要求和生效日期。
在相应的生效日期后,若以上产品中的 PFHxA 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含量超过阈值,则不可以投放到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境内使用。
三、豁免情形
(一)表格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附件 I 中风险类别III、第(a)、(c)至(f)、(h)和(l)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2、属于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设备;
3、属于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设备;
4、建筑用纺织品。
(二)表格中第一类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三)表格中第二类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四、PFAS 物质禁限用情况
此前,十三氟辛基硅三醇及其单/双/三-O-(烷基)取代衍生物(TDFAs)、C9-C14 线型和/或支链全氟羧酸(C9-14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因此,加上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目前已有三类PFAS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但欧盟各成员国对PFAS的限制措施并非止步于此,他们正在寻求覆盖面更广、更有效的方法,以从源头充分控制 PFAS 这一如此庞大和复杂的物质。
目前,欧盟已有五国提出全面限制PFAS生产、投放、使用提案,涉及到上万种PFAS物质,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 PFAS 物质被列入到限制清单中。
转载链接:http://www.ccpitbj.org/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40fcc0367c729df20181af782c2307f1/article_ff8080818e8a79a50192bdcb55401dd9/ff8080818e8a79a50192bdcb55401d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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