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增长较快,比如,对印度、泰国、越南等出口增幅分别为9.8%、16.3%和12.5%。相比之下,另一组数据也同样令人关注,对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下降36.1%和9.6%。是什么导致了对俄罗斯等国出口的大幅下降?具体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双方经贸合作机制不够顺畅,受到认证认可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我对俄出口下降因认证标准不一
从国家认监委获悉,近年来频频发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出口货物加严设限情况,比如近期发生多起我输往俄罗斯水产品滞港事件,造成我出口企业的重大损失,反映出在认证、注册程序上急需加强协调。“一带一路”沿线数十个国家的认证认可发展不均衡,标准多元,法规各异。由于尚未形成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格局,各国检验检测认证制度和监管体系各不相同,双边贸易时需多次重复检验检测认证。例如,俄罗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国家,2013年中国成为俄罗斯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双边贸易额达888亿美元。俄罗斯于1995年颁布《产品及认证服务法》联邦法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根据此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无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
但同时,俄罗斯目前实施的22000项标准中,仍有约70%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对已通过国际上通行标准认证的产品进行重复测试。
这样的例子不止俄罗斯,“海上丝绸之路”的印度尼西亚SNI标志认证也是如此。企业不通过相关认证,就无法进入印尼市场。
由于目前“一带一路”尚未形成大区域大合作的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制度、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和检验检测认证能力的区域化互认模式和评价技术,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多边互认体系已覆盖95%经济体
认证认可缘何如此重要?其实,它所扮演的角色,就是要发挥质量基础在国际贸易中的“规则”作用。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国最早从国际上引入的先进管理制度之一,认证认可一开始就扮演着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历史使命。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开始在电子电器产品领域按照国际标准开展产品认证,并迅速推广到工农业、服务业各领域,逐渐建立并运行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实验室认可、认证机构认可等多种认证认可制度,为推动我国企业质量进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适应入世新形势的战略全局出发,决定在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并承诺入世后按照WTO[微博]规则,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体系。
“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就有23项直接涉及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内容。”该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目前,认证认可多边互认体系已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经济体,为全球数万亿美元的商品及服务贸易带来便利,并直接创造了几千亿美元的产值,对全球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加强沿线国家认证认可双多边合作,对于促进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设施连通、人心相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是发挥着“先行军”的作用。
以中国铁路为例,今年年初,中国公司承建的肯尼亚蒙巴萨至内罗毕铁路正式开工,这条铁路将承担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刚果(金)和南苏丹等6国的货物运输任务。铁路建成后,将促进东非现代化铁路网的形成和东非地区经济发展,为东非一体化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而作为一条采用中国标准、中国资金、中国技术、中国管理、中国机电设备建造的国际干线铁路,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动引入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开发的CRCC认证,把中国标准同地方法律法规、地方需求等属地化要求相结合,使中国标准在非洲落地生根,为中国铁路标准在东非乃至整个非洲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沿线30国与我展开认证认可合作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认证认可合作机制或签署合作协议的,包括俄罗斯、蒙古、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沙特、以色列、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等10国;建立了合作渠道的,包括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尼、波兰、捷克等20国。此外,国家认监委还与上海合作组织、东盟、海湾合作组织等建立了认证认可多边合作机制。也就是说,迄今我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的将近半数,在认证认可方面建立了合作关系。
而以认可的多边互认体系为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28个国家加入了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可多边互认框架,为各国在认证、检验、检测、验证等领域的相互承认奠定了基础,覆盖大部分多双边贸易领域,惠及各国企业及其产品。
目前,我国与沿线国家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方面,至今还有30多个沿线国家没有与我国建立合作机制,存在技术壁垒繁多、合格评定程序苛严、贸易管制措施不透明等问题,制约双多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亟待补充和升级,机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行业过度分散,还缺乏大型龙头机构引领,“碎片化”现象严重,业务国际化步伐的力度不够,进程缓慢,各类新兴领域补位不足,研发滞后。
公平贸易认证制度尚未建立
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我国今后在认证认可方面应该如何加以应对?首先,还是要以国际互认为发展方向,做好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储备。标准和指南作为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和国际贸易的基础,发挥着保障市场经济有效、安全运行的作用。国外检验检测认证都非常重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抢夺话语权。而推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紧密跟踪、研究和引进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标准文件和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的认证认可标准化体系。同时要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认证认可标准与我国的差异性分析和互认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认证认可结果互认合作模式。
另外,也要在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新兴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认证认可技术标准体系储备,力争使我国研制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技术规范成为国际标准或影响相关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国际声望和权威性,增强我国认证认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以相互交流融合为纽带,做好认证认可制度扩充。随着国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区域性互认组织不断发展,认证认可体系区域化成为认证认可国际化的新特征,同时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手段。
目前,中国的认证认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各类认证认可活动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均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可持续认证、清真认证、公平贸易认证、低碳认证、生物质能认证、新兴家电准入要求、生态纺织品认证等新的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