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初开始,法国强制使用Triman标记。然而,据法国消费者消费者联盟(UFC)旗下刊物Que Choisir并于2015年4月28日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尽管有这项规定,但使用Triman标记的产品只占20%。
根据2014年12月23日第2014-1577号法令,在法国销售的产品,生产商必须按法律规定,在可循环再造的产品上贴附Triman标记,由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令的目的是方便消费者识别可循环再造的产品。不过,已有具体及指定的回收标志和程序的产品可获豁免,包括玻璃制包装物、电池、蓄电池,以及电器及电子设备。令人关注的是,该报告认为,这些豁免实际上否定了Triman标记的精神。设立Triman标记的目的是要让消费者更易识别出可以循环再造的产品,以提高他们对产品可循环再造的关注。归根结底,就是希望鼓励消费者选购可循环再造的产品。然而,该报告指出,Triman标记的概念及其使用(或使用不多)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报告指出,Triman标记对同时使用多种材料制造的包装物或产品的效用不大,因为这个标记无助消费者区分可循环再造及不可循环再造的部件。在这方面,报告认为,Eco-Emballages标志对消费者更有效及有用。因为Eco-Emballages 标志较详尽,明确指出哪些部件可循环再造,哪些部件不能。
其次,报告指出,Triman标记只标表了产品可循环再造,却无助消费者了解产品如何循环再造。该报告列出这种情况引致的后果:只有40%的受访消费者把Triman标记理解为减少废物的讯息。此外,只有31%的受访者注意到废物管理的成本。该报告指出;“这种情况显然不足以令消费者真正认识到在经济及环境上必须从源头减废”。Que Choisir进行了一项有关Triman标记的使用及其有效性的产品调查,涵盖5个产品类别共80种产品,包括饮料、早餐食品、香甜小食、保健及美容产品,以及新鲜食品,并在报告中阐述调查结果。调查的主要发现是,受调查的产品只有20%符合有关法例规定,在包装上贴附Triman标记。不过,应注意,有些受调查的产品可能在法令生效之前投放市场。报告强调,合格率偏低,只有20%,原因是在某些情况下,经济营运商可以将Triman标记贴附在不同的媒介,即在包装上、在说明书上或“采用其他形式,包括无纸化”结果是Triman标记甚至可简单地出现在制造商的网站上。报告认为这是一个问题,因为不能保证消费者会参考制造商网站上的Triman标记。事实上,报告认为,“很少消费者会主动查阅制造商的网站,以了解产品是否可循环再造”。该报告的结论是,这种情况“大大降低了”Triman标记的效用。
最后,Que Choisir 的结论是,若要提高循环再造的效果及消费者的积极性,可以通过简化循环再造程序,特别是通过提供产品可循环再造的简明讯息来达到目的。
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Mandatory-Triman-Mark-Application-Being-Overlooked-by-Majority-of-Manufacturers-Claims-French-Report/baeu/en/1/1X2ZT68A/1X0A2V4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