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强制性认证儿童安全座椅不得进口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5-28 阅读:828次
5月25日消息,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25日在北京强调,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当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儿童安全座椅安全行”儿童用品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陈钢在活动中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采取包括制定完善产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监督检查、打假执法、缺陷产品召回等多种措施,促进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他说,2012年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颁布实施;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将儿童安全座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在活动中发布的“中国城市居民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虽然不少家长十分关注儿童乘车安全,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依然较低,同时,多数家长在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时,存在明显的使用误区。众多家长认为,政府对缺陷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召回管理和加大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消费知识普及很重要。
他说,中国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安全座椅存在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因此,防范儿童安全座椅伤害,保障儿童安全,不但企业有责,政府有责,而且消费者自身加强产品安全消费意识也非常重要。
调查显示,中国是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的生产大国,却不是消费大国,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儿童安全座椅产品销往国外。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
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