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消息,22日台湾食药署发布公告,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的散装食品应标示生产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包括蛋、肉、鱼、蔬果等,自8月4日生效。
新标签规定即日生效,食药署提出草案预告,所有散装食品自8月4日起实施。
2013年台爆发市售生鲜蛋品出现“虚拟牧场幽灵蛋”,有3家牧场,包括木岗专业牧场、自然牧场、元气牧场都非农委会管理在案的牧场,自此之后强化管理。
台食药署称,通过农委会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范的有机农产品、产销履历农产品及优良农产品的散装食品应标示,如CAS认证。
他说,包括由农场、畜牧场、养殖场、生产合作社、产销班或产制者等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标示方式是在陈列销售场所,用卡片、标记(标签)、标示牌等型式,公告在明显办明的地方。
他指出,标记(标签)标示的字体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0.2厘米,其他标示型式者,各不得小于2厘米。应标而未标依法可罚3万到300万、标示不实4万到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