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 2014/350/EU号决议,为纺织品订立欧盟环保标签(Ecolabel)新生态准则。这项决议将废除第2009/567/EC号决议,后者所载的规定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在欧盟,业者是否使用环保标签并无强制规定。不过,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商若要使用环保标签,必须遵照委员会决议列出的准则,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新决议采纳了一些过渡条文,以便在旧准则下获发环保标签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适应新准则。根据旧决议所列准则颁发的欧盟环保标签许可证,在新决议采纳日期后12个月内仍可使用。
有关产品组别(即纺织品)的范畴已被扩大,现在涵盖纺织服装及配件、在室内使用的纺织品、产品包含的非纤维部件(例如拉链及钮扣),以及用来清洁或抹干表面的织物产品。
另一方面,用完一次即弃的产品,以及铺地用品,都被排除在决议涵盖的范畴外。包含电气装置的服装、织物及纤维也被排除。确切的产品范畴,参见新决议第1条。
对纺织品发出欧盟环保标签的准则及有关评核规定,载于决议的附件。这些准则及评核规定关乎纺织品的物料成分、化学配方、生产场地及适用性,自决议采纳日期后4年内有效。
决议列出和多种常用纤维有关的规定,包括生产标准、农药限制及追溯要求。这些纤维包括棉、羊毛、弹性纤维及聚酯纤维等。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占产品总重量5%或以上,并不构成垫料或衬里的纤维。
决议还列出规定,限制某些化学品的用途。决议并载有和纺纱、织物成形、预先处理、染色、印花、最后加工、纺织制成品剪缝整烫等程序有关的准则。
决议附录1载有管制物质清单,列明制成品以及该产品的生产配方所含有害物质的限值。此外,制成品不得含有超过0.1%的高度关注物质 (见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候选物质清单)。0.1%上限适用于单件纺织品或一件复杂纺织品中任何同质部分。
附件列有更多准则,涉及印染及最后处理程序中有害物质的替代品。此外,并有关于洗水、烘干、能源效益及排放物处理等的规定。决议也列出和制成品部件及配件(例如填充物、涂层、薄膜、拉链和钮扣)有关的准则。
决议规定,生产场地必须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标准,保障工人权益。决议也对牛仔布的喷砂处理工序设定限制。
获得欧盟环保标签的生产商,可以在一个特定清单中选取适用的字眼,在环保标签上显示,例如“tested for durability”(通过耐用测试),详见决议附件表11。
环保标签许可证的评估及核实规定,详见决议附件表1。已获取环保标签的产品,假如供应商及生产场地有变,必须通知主管机构并提交资料作证。
第2014/350/EU号决议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174_R_0015&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