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依据玩具标准EN71-1:2011发布了关于玩具声音要求的A2:2013修订案。
依据欧盟玩具标准EN 71-1(物理和机械要求)的修正案A2已于9月由CEN发布。旧标准将延用至2014年9月。A2关于声音要求的修订案还未被协调一致。一个标准或修订案发布后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才能成为协调标准。只有协调标准可以被用作证明符合欧盟玩具指令2009 / 48 / EC。修订案A2是第一个依据EN71-1:2011发布的修订案。修订案A1还在修订中。
修订的声音要求
该声音要求包括了被测试玩具新的类别。其他的变化包括将不同的暴露时间纳入考虑。同时修订并具体化了测试方法。
新的玩具类别包括根据孩子的动作决定声音大小的玩具:
●打击乐器玩具
设计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击打发出声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语音玩具
玩具设计为通过电子放大或扭曲语音发出声音,玩具声音输出的大小取决于录入的语音大小。(例如:电话、对讲机等)
●吹气玩具
玩具设计为孩子或其他人吹气使其运转发出声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击玩具
玩具设计为打开火药帽发出声音。(例如带火药帽的玩具枪等)
修订案中介绍了三种暴露类别。这是考虑到不同玩具发出的声音的时间长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三种曝露类别分别为:
1、声音暴露长度超过30秒
2、声音暴露长度为5秒到30秒之间
3、声音暴露长度小于5秒
声音限制已经根据每种产品的类别和声音的曝露时间长短分别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