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澳大利亚发布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指南。指南给出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性符合的要求、消费者保障、供应商的职责等。
其中指出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强制性的标准为AS/NZS 1067:2003《太阳镜和时装眼镜》。该强制性标准要求:
1. 结构要求
(1) 镜片和框架不应有锐边锐角,以防止在使用时可能引起伤害;
(2) 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镜片应牢固和安全地安装在镜框上‘
(3) 太阳镜(时装眼镜除外)必须最少:
成人的太阳镜必须含有40mm宽和28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64mm的两个椭圆;
儿童的太阳镜必须含有34 mm宽和24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54mm的两个椭圆。
2. 性能要求
(1) 光和紫外线透过要求
(2) 太阳镜镜片的色匀性要求
(3) 太阳镜镜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
(4) 太阳镜镜片的着色
(5) 平面偏振
(6) 镜片的变光
(7) 光强度
3. 标识要求
所有的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标识要求:
(1) 确定制作商和销售商的身份;
(2) 依据下表确定的镜片的类型和描述
镜片类型 |
描述 |
额外的信息要求 |
标识要求 |
0 |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非常低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
无 |
无 |
1 |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有限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
无 |
2 |
太阳眼镜 中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
无 |
无 |
3 |
太阳眼镜 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
无 |
无 |
4 |
太阳眼镜-特殊目的 非常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
MUST NOT BE USED WHEN DRIVING |
此标识至少高5 mm |
此外,变色太阳镜的镜片需标识“PHOTOCHROMIC LENSES”,若其在暗处能达到0号的要求,则其应标识“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更多详情可参考指南。关于澳大利亚玩具的要求可参考“玩具”栏目的“澳大利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