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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婴幼儿服饰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自2013年2月起需符合新规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3-03-12    阅读: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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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通过法规No.72/M-IND/PER/7/2012,要求以下海关编码(HS)的婴幼儿服饰应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617:2010有关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偶氮颜料和甲醛的规定。该法规将于签署之日起6个月后,即2013年2月成为强制要求。
HS编码
产品名称
6111.20.00.0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111.30.0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111.90.00.00
其它材料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209.20.30.0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T恤衫、衬衫、睡衣、尿布和相关产品
6206.20.90.1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套装、裤子和相关产品
6209.20.90.90
棉质的其它服装产品
6209.30.1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套装、裤子和相关产品
6209.30.3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T恤衫、衬衫、睡衣、尿布和相关产品td>
6209.30.40.00
化纤的服装配件
6209.30.90.00
化纤的其它服装产品
6209.90.00.00
其它纺织材料制成的其它服装产品
9619.00.91.1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1.9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9.1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9.9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SNI 7617:2010标准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服装的面料,以及36个月龄以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童装面料,包括了由各种类型的纤维或其混纺纤维组成的针织和梭织面料。
          标准要求,含有第III组氨基化合物(MAK Germany)中所列举的可释放出禁用芳香胺类的染料不得用于上述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服装。此外,根据SNI ISO 14181 part 2制定的“零”甲醛要求(少于20 ppm的结果在报告中可以写为未检出)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的服装,而75 ppm的要求则适用于另一年龄组的服装。
          2013年1月11日,印尼工业部又签署通过了No.02/M-IND/PER/1/2013,并于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发布并生效。该法规指定了实施上述婴幼儿服饰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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