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2/50/EU和2012/51/EU两个指令,对RoHS 2.0 指令附件III下的2项豁免清单的修订法案进行正式公布,新豁免条款自在欧盟发布之日20日后生效。
2012/50/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7(c)-IV点:
序号 |
豁免内容 |
豁免时间 |
7(c)-IV |
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电陶瓷介电陶瓷材料的电容器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
豁免至2016年7月21日 |
2012/51/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第40点:
序号 |
豁免内容 |
豁免时间 |
40 |
专业的声频设备中使用的模拟光耦合器中的光敏电阻器中的镉 |
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 |
欧盟2011年9月10日的官方公报上曾刊登了两项豁免指令的修订草案C(2011)6309,铅、镉2项新的豁免内容被分别写入2002/95/EC(RoHS 1.0指令)下附件III的“7(c)-IV”和“40”。2012/50/EU和2012/51/EU两个指令将这两项豁免正式纳入RoHS 2.0指令下,截至目前RoHS 2.0 附件III豁免清单增至40大项。
2012/50/EU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8:0016:0017:EN:PDF
2012/51/EU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8:0018:0019: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