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于今(2012)年6月4日宣布,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自6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来于欧盟地区或美国取得合格验证的有机产品,可以「有机」之名义,直接于大西洋两岸的欧美市场贩卖。此份协议为欧盟执委会农业执委乔洛许(Dacian Ciolos)、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副秘书长梅莉根(Kathleen Merrigan)以及美国首席农业谈判代表西迪基(Isi Siddiqui)于今年2月,在德国完成签署。
梅莉根公开表示:「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将为美国农民与农场经营者开创新的市场,为小型有机生产者提供更多市场进入机会,并为美国民众带来更多包括生产、包装、运送、营销有机产品的工作机会…此份协议对于美国有机产业之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需要相当仔细谨慎的协商,以确保美国农产品能在原有的贸易政策基础上,于全球市场中取得公平的竞争环境。」美国于2009年7月与加拿大签署类似的伙伴协议,并已开始与南韩、台湾、日本等国进行相关同等性协议之对谈工作。
在该协议签署之前,美欧两方的生产者或私人企业若欲出口有机产品至大西洋对岸销售,需同时通过并取得美国与欧洲的有机验证证明,相关生产业者与出口商因此得负担双倍的检验费用及行政作业等成本。此协议之生效,消除了美国与欧盟之间的有机产品贸易障碍,美欧中小型有机生产者为其中最大的受惠者。在整个协商过程中,美欧双方皆派员至对方境内进行全面彻底的实地审查,以确认双方的有机规范、质量控管措施、验证规定、标示执行等事务及措施能彼此相符。
美国国家有机农产品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 Deputy Administrator)副主任麦克沃伊(Miles McEvoy)表示,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提供合格有机生产者经济上的机会,并给予潜在生产者更多加入有机生产行列的诱因;美国相关产业也十分期待,未来能在该份协议的架构下,与欧洲业者共同推动有机农业。
事实上,美欧地区实行的有机验证标准,其内容实具有些微差异,其中又以抗生素之使用为主要的争议点。在美国,相关生产者可以控制诸如火伤病(fire blight)等侵入性细菌感染为由,在有机苹果园与有机梨园施洒抗生素。但欧盟仅允许对确定已受疾病感染的动物施打抗生素。为免除上述争议,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规定,只要是以「有机」名目贩卖的产品,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抗生素。
在此项协议生效后,美国与欧盟将会定期讨论及检视彼此的有机规范与相关计划,以确定双方皆按照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之规则与标准执行相关业务。日前美欧已安排在今年下半年,推派代表进行两地区之有机酒类标准比较,并进一步讨论如何制定符合欧美有机同等性协议要求之有机酒品标准;在完成统一标准制定的期间,出口的有机酒品仍得遵照及符合进口市场的产制与标示要求。
根据美欧有机同等性协议之规定,所有欲出口至大西洋彼岸销售的有机产品,得具备合格验证证明,证明上并需记载产地、验证机构、无使用禁止物质或药品等证明信息;该类验证证明应具备产品履历追溯之功能,出口国并得确保出口产品的有机完整性(organic integrity)。上述相关事务,将由欧盟农业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及美国USDA国家有机计划(USDA 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两单位共同监督执行。
USDA指出,在此项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几年,美国对欧盟的有机食品出口市值预期将能显著增长;根据调查,目前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民众会偶尔购买有机产品,28%的民众则有每星期固定消费有机产品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