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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空调新能源标识条例 企业需防环保壁垒

信息来源:新中网    发布日期:2011-08-22    阅读:6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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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消息,欧盟近日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从2013年1月1日起,该新条例将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此日期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调必须符合新条例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根据规定,能源标识应包含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信息。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新条例是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对于宁波众多机电企业来说,欧盟是宁波空调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经宁波口岸检验出口的空调共1565批,出口金额超过2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市场的空调为2900多万美元,占总额比重的14%。随着欧盟对空调等机电产品能耗、环保要求的提高,企业出口形势更为严峻,其生产成本也将大大增加,相关空调企业将受到深远的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空调厂商,欧盟“环保壁垒”日趋严厉,企业要密切关注相关空调产品标准的动态变化,了解条例附加要求的具体内容详情;必须加强产品能效设计,从改进环保性能,提高原材料、关键部件品质着手提高产品质量,以符合出口市场要求;提高空调品牌核心竞争力,由于许多进口国提出的众多绿色壁垒的对象为中低端市场,国内企业也抓住该契机,投入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攻克国外高端市场,为产品出口开创新的市场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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