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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加、日化学机构就化工产品关税问题发表联合声明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06-07    阅读:7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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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球主要化工产业机构美国化学工业理事会、加拿大化学工业协会、欧盟化学工业理事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就世贸组织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化学品关税自由化方面发布联合声明。声明指出,美、欧、加、日化学机构及其会员企业占全球化工产品总量的逾60%,但是很遗憾,当前多哈发展议程,特别是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处于僵持状态。声明呼吁,尽快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并就化工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准入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声明指出,鉴于:每年世界化学工业总产值超过3.5万亿美元,其中,35%的产值参与国际贸易流通;在经合组织成员间的化工产品的关税水平相对较低,并且统一;化学工业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在全球范围内取消化学品关税对于新兴经济体的生产、贸易和消费等领域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全球使用化学品的制造业供应链在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中变得同样重要,对此化学工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大市场准入使所有的生产商能取得更广泛地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加发展的机会;化工产品贸易自由化将是全球经济繁荣的主要的推动力,其既涵盖工业领域又涵盖农业领域;2008年12月9日达成的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文本中的关税计算公式,不足以使化工产品在主要市场的新的市场准入发挥效用。
        
声明认为,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4月21日提交的折中方案,是推动化工领域进行实质性谈判所迈出的具有鼓舞性的一步,对于提高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目标的整体关税水平,并取得最终的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功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化工部门的协议应该包括以下的核心因素:经合组织成员国必须全部实施零关税,发展中成员国的部分产品也必须实施零关税;新兴经济体的关税水平应介于零到X之间,X至少要达到现有的《化学品调和关税协议》(CTHA)的水平,并且已经施行《化学品调和关税协议》的经济体,其化学品关税的削减应在零和《化学品调和关税协议》规定的关税水平之间;任何在全球化工产品市场占据显著地位的国家,或者其化工产业具有潜在增长能力的国家,都应为关税自由化作出重要的贡献;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第28章至39章(包括药品)下的产品的关税须遵照《化学品调和关税协议》的水平,对于不同的国家也遵循特殊的差别待遇实施不同的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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