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
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
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
•儿童玩具
•婴儿产品
•电动工具
•纺织品和服装
•运动和娱乐用品
•服装饰物
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
•10000新元的罚款或
•最多两年的刑期
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