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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进口检疫新规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02-25    阅读:8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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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7日消息,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于近日发布了竹藤柳制品的进口检疫新要求,并提醒相关行业对即将到来的新变化做好应对措施。该要求将于2011年5月2日起实施,最早的检疫行动将最早在2011年5月2日开始进行。
主要内容包括:
• 藤(cane)和藤条(rattan)条款(ICON)及柳木制品(willow)和柳条(wicker)条款将合并成一个新的条款;
• 溴甲烷(Methyl bromide)将不能再用于藤、藤条、柳木以及柳条等竹制品检疫处理措施中;
• 如果未出具可接受的条款证明,可要求进行强制性检疫处理。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认可的藤、藤条、柳木以及柳条等竹制品处理方法如下:
a.热处理(Heat treatment),中心温度在74℃以上持续至少60分钟 (T10025);
b.窑干处理(Kiln drying),根据不同的木材厚度(T9912),在74℃(165°F)高温下处理4-18小时。只有在温度和湿度稳定且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4℃以上时,才能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c.在初始真空压力为50千帕、浓度为1200g/m³的情况下,使用环氧乙烷在50℃的温度下熏蒸5个小时,或在浓度为1500g/m³的情况下,使用环氧乙烷在21℃的温度下熏蒸24小时(T9020);
d.在25kGray(T9651)的条件下,进行伽马射线辐照。
e.若不按上述处理方法,产品将会被退运或者销毁。
进口商应仔细确保其接收到了最新的条款信息,或与AQIS联系。藤、藤条、柳木以及柳条的处理方法在进一步的通知前维持原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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