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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CQC标志自愿认证的灯控制装置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1-02-12    阅读:16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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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12月1日起,灯的控制装置——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LED模块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CQC标志自愿认证所使用的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2-2009《灯的控制装置: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 19510.3-2009《灯的控制装置: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分别替代GB 19510.1-2004、GB 19510.2-2005、GB19510.3-2004、IEC 61347-2-13:2006(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有关标准换版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如下:
        一、对于已经获得CQC标志自愿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所有提交的标准换版申请的产品必须满足新版标准对应的实施规则,并接受实验室依据对应标准差异项目(见以下条款)以及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2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CQC将撤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期间,CQC各地分中心在对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进行工厂监督审查时,如发现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工厂审查人员会开具不符合项,并且要求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新版标准变更申请书以关闭此不符合项。2012年6月30日后,CQC将不再受理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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