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MA nº 401/08决议除对便携式电池(如锌碳电池、碱锰电池、铅酸电池、汽车和工业用电池)以及镍镉和氧化汞电化学系统颁布环境管理准则和标准外,还就电池和电池组的成分及其使用后的废弃处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并制定了需在巴西国家度量、标准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认可实验室的进行年度分析的责任,并设定了铅、镉和汞的最高限值。
CONAMA nº 401/08于2008年年底编写,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该决议规定:制造商与进口商是负责由不规范电池处理所导致任何环境损害的最后一关,有义务推广所有相关产品的规范化废弃处理。
另外,电池零售商和技术支援店必须从用户手中回收废旧电池,并转交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24个月以内提供适当的电池回收地址。
为符合上述决议,制造商和进口商责任如下:
• 在潜在污染活动或环境资源使用的联邦技术注册(CTF 1IBAMA)范围内确认产品应用;
• 就电池成分向IBAMA提交年度物理化学分析报告;
• 在12个月内向国家环保机构提交废旧电池管理计划。
适用范围 |
规范 |
要求 |
为巴西商用电池用
铅、镉和汞设定最高
限值 |
决议CONAMA Nº
401,于2008年11月
4日制定 |
• 电池
I. 最高汞重量比为0,0005%,如为便携式电池;
II. 最高镉重量比为0,002%,如为便携式电池;
III. 最高汞重量比为2,0%,如为纽扣型电池或微型电池;
IV. 最高铅重量比为0,1%。
• 酸铅电池
I. 最高汞重量比为 0,005%;
II. 最高镉重量比为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