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和能效部正在征求关于《国家MEPS立法-辅助讨论文件-履行义务&实施》的评议意见。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9号,星期一。
请将书面评议意见提交到:
GEMS Legislation Team
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 and Energy Efficiency
PO Box 854
CANBERRA ACT 2601
或者提交到GEMS Legislation Team
概述
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和能效部(DCCEE)公布了一份辅助讨论文件,讨论了提议的澳大利亚设备和电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标签的国家立法的设计特征。
新的国家立法是从澳大利亚、州和地方政府对MEPS和能效标签的最新承诺的得出的:
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快速部署更多的能效电气作为其2007年太阳能学校-太阳能家庭计划的一部分。该政策的关键之处在于引入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以确保温室效益并且以能源节约作为考虑因素制定标准;
在2009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签署了关于能源效率的国家伙伴关系协定并发表能源效益国家战略(NSEE)。此次提议的立法是NSEE的重要组成部分。
DCCEE正进行一项全面的意见征询计划,以确保国家立法的意图广为人知并进行充分辩论。此次的辅助讨论文件是依据DCCEE在2009年8月的广泛讨论文件得出的。首个讨论文件探讨了主要范围和立法意图并在六个主要城市召开公共咨询论坛。最近,与COAG的最佳实践指南的协调下,2010年1月DCCEE发布了法规影响声明(RIS)咨询文件。并在2010年2月在全国各地举行一些公众信息会议。
该补充讨论文件进一步探讨了由企业、个人和组织在其提交的对讨论文件和RIS咨询文件的评议意见中提出的议题。特别是探讨了如何根据国家立法履行应实施的义务及其实行。
该讨论文件对2010年1月公布的“电器和设备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标签的国家立法”的法规影响声明(Report 2010/01)进行补充:http://www.energyrating.gov.au/library/details201001-ris-national-MEPS-labell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