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布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之星的检测和执行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0-03-29 阅读:383次
2010年3月19日,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宣布了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能源之星计划。这些措施在关键时刻出台,因许多美国消费者正为每月的能耗账单而斗争。除了已经进行的第三方检测,EPA和DOE已经启动了新的分为两个步骤的程序,以扩大对能源之星合格产品的检测。上周,DOE开始对一些最常用的电器进行检测,这些电器占到家庭用电量的25%,此外EPA和DOE开始着手制定一个对所有获得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进行测试的制度。这些措施是奥巴马政府为提高住房和电器能源效率从而节省家庭开支整体努力的一部分。
“能源效率对于美国家庭比以往更为重要”,EPA空气和辐射办公室副部长吉娜×麦卡锡说:“由于我们的经济正在恢复,能源之星是一种为消费者省钱并帮助应对气候变化的简单方 法。”
“消费者长期信赖能源之星产品能够节约能源并节省金钱”,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助理部长凯蒂×佐伊说:“我们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能源之星计划,构建消费者所期望的结果。”
仅2009年,能源之星就帮助美国人节约了大量能源,从而避免了相当于3000万辆汽车排放的温室气体,节省的费用近170亿美元。
与此同时,EPA和DOE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加强检测和执行,促进消费者对于能源之星品牌的信心。
检测
EPA和DOE通过两个步骤扩大对能源之星合格产品的检测:
DOE开始对六种最常见的产品种类进行测试:冷冻柜、冷藏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些产品种类占到一个典型家庭电费的至少25%。DOE将于未来几个月内在第三方、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对200个基本型号进行测试。
EPA和DOE也正在制定一个扩展的制度,该制度要求所有加贴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必须通过认可实验室的测试,并要求制造商参与正在进行的验证检测程序以确保产品持续的符合性。
执行
EPA和DOE已在最近几个月了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确保能源之星和能源部电器节能标准的符合性,包括过去4个月对35家制造商采取的行动。能源之星计划帮助消费者识别高能效产品从而为消费者节省能源开支,而DOE的联邦最低电器能源效率标准规定了电器能效水平的底线。
2009年2月5日:奥巴马总统下令DOE澄清节能标准长期滞后的僵局并公布长期拖延的电器效率标准。随后DOE紧跟总统定下的期限,并在2009年发布了6项节能标准,这些标准预计在未来30年将为美国节省2500~3000亿美元。
2009年7月23日:DOE向AeroSys公司(一家空调和热泵制造商)发出传票,以获得必要的测试数据,确定该公司的某些空调和热泵是否符合适用的节能标准。
2009年9月24日:DOE要求AeroSys公司提供产品样品给DOE进行检测,以验证某些型号是否符合联邦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2009年10月13日:DOE宣布在总务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内成立执行小组,负责监控能源之星标准的符合性并执行联邦最低电器节能标准。这包括随机审核制造商是否符合DOE认证要求,以及积极追查任何违反情况的程序。
2009年12月7日:EPA和DOE宣布,他们正在采取措施撤销LG的20种冷藏冷冻箱型号的能源之星标签,因为多个独立实验室证实这些冰箱比能源之星标准允许值消耗更多的能量。
2009年12月9日:DOE宣布,将积极执行法律规定的报告要求,制造商必须向DOE递交证明住宅用电器的能源使用以及产品符合联邦节能标准的相关文件。DOE为制造商开放30天的窗口,以便提交完整和准确的报告。在此期间,DOE收到来自160家不同制造商的能源使用情况报告,涉及60多万台住宅用电器产品。
2010年1月7日:DOE宣布,已与中国某公司就其4种型号的冷冻柜(包括能源之星产品)比报告消耗更多能量事件签订了一份同意判决书。作为与DOE协议的一部分,该公司必须通知所有受影响的消费者和维修任何缺陷产品,并向美国财政部支付15万美元的罚款(已支付)。
2010年1月25日:DOE取消了来自于24家制造商的34种型号节能灯的能源之星资格,因为这些产品不符合能源之星对于紧凑型荧光灯的所有标准。
2010年1月28日:DOE开展了针对4家花洒制造商的执法行动,因为这些制造商无法证明其116种产品型号满足联邦节水标准。
2010年2月4日:DOE开展一项针对未能证明其产品或未能按照DOE测试程序进行测试的空调和热泵制造商的执法行动。
2010年3月7日:DOE开展了针对另外两家涉嫌销售不符合联邦节水标准产品的花洒制造商的执法行动。
2010年3月11日:EPA通知了美国公司以及美国制冷协会,他们的能源之星伙伴因滥用标识、反应迟钝、没有遵守能源之星计划指导方针而终止授予能源之星资格。
为了保持消费者对于能源之星品牌的信心,能源之星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为了获得能源之星标签,制造商必须将相关数据提交给联邦政府,表明其产品符合能源之星网站列出的一套明确的、可测量的能源效率计划要求。
DOE和EPA对佩戴有能源之星标签的较大范围的产品进行“现货”(off the shelf)检测和第三方检测,例如:所有符合能源之星的门、窗和天窗必须由美国国家门窗等级评定委员(National Fenestration Rating Council)进行独立测试,该机构是一个DOE支持下、有着严格监控检测程序的独立的非盈利性组织;EPA定期进行“现货”检测,以验证能源之星的符合性,如2009年EPA对20个电视产品型号和16个影像产品进行了测试,发现了这些抽检产品100%符合能源之星标签的规定;住宅用灯具、紧凑型荧光灯和固态照明系统(也称LED)均须通过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
当发现违规情况,能源之星标签的使用权将被撤销,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能源之星的伙伴关系也可能被终止。例如,2008年在DOE的压力下,LG电子同意向消费者补偿承诺节省的能源,并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改进几种型号的冰箱产品。这些事件也对制造商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这种代价可能是十分昂贵的,对违反能源之星计划要求的公司产生主要的障碍因素。
当然,上述违反行为毕竟为少数,特别是对于4万多种佩戴有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去年,在EPA独立进行的一场“现场抽查”中,检测的60个能源之星产品有59个满足或超过能源之星要求,仅有1个打印机没有通过三项测试中的一项测试(进入“睡眠模式”不够快)。
但是,上面的案例也提醒我们,在企业顺应节能环保潮流申请这些环保节能认证时,在享受市场热卖的好处的同时,也要担负起这些环保节能认证标签应履行的责任,提供真实的数据,并保证产品的持续符合性。
笔者联想到,对于我国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以及能效标签,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标签和标志贴出去了,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是否真正如它们所显示的那样呢?我们是否也应该加强对于环保节能产品以及标签的市场监管呢?如定期对这些产品进行市场抽查,以验证其符合性,保证给消费者传递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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