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化学品法案 (REACH) 于 2007 年公布实施后,陆续又将实质内容逐一公告,对于产品制造业冲击也愈来愈大,其中,REACH 附录 17 限用有害物质的规定比高度关切物质 (SVHC) 更严格,却因为较晚实施且较为繁琐,反倒较不引起制造商的注意。
欧盟化学总署于 2008 年 10 月以及 2010 年 1 月两波公布共 29 种高度关切物质 (SVHC),其个别总含量不得大于0.1% (W/W)。如果不符合则必须采取物质信息揭露以及通报的动作。相较之下,附录 17 的限用物质是指不得于产品上检测出或??高度关切物质更严格的规范。
附录 17 的规范系源自于前欧盟危险物质指令 76/769/EC 及其修正法令,是一个年代久远且不断更新及新增项目的法规,百种以上有害化学物质名列其中,因此对于制造商而言,的确会产生无所适从之感。事实上国内之传统制造商,在过去出口玩具、纺织品、鞋类、食品容器等产品至欧洲时,大部分欧洲买家会要求提出相对无毒的测试报告或合格证书,此类要求已行之多年,且几乎均已被纳入 REACH 之附录 17 中,只要再稍加确认其他新增的禁用或限用有害物质含量,即可符合附录 17 之要求。
自从 REACH 附录 17 于 2009 年 6 月正式实施之后,在欧盟短短七个多月已有高达近 150 件通报不符合 REACH 附录 17 规范的案例。自 2010 年至 2 月初仅五周已有 26 件品项被市场稽查机制通报不符合 REACH 附录 17。相关制造商必须正视此一要求,以避免商誉及实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