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3月24日实施含石棉产品强制性标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05 阅读:427次
2010年2月24日,泰国发布泰国标签委员会制定的含石棉产品强制性标签通报,该文件属于泰国《消费者保护法》下面的通报(Notification)类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含石棉产品应具有强制性规定的重要信息要求的标签,即指示(例如如何使用,使用时和之后的保护等)、警告(适当字符大小(不小于15毫米)的标志和讯息)及其他信息,例如,名称、商标名称、照片、设备、图片及其他有关资料,附加到产品的标志和警告讯息。该通报覆盖的石棉是指作为摩擦材料使用的石棉产品,例如刹车、离合器,以及建筑行业产品,如含有石棉的屋面瓦、乙烯塑料地板、合成木制墙壁、水管。通报定于2010年3月24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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