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刊登了一份协调性文件,作为RoHS指令修正案的一份更新草案。该文件评议了2008年12月3日公布的第一份草案。欧盟委员会在第一份草案中对RoHS指令的实施范围、生产商责任增加以及欧盟市场监督等修改提出了建议。
这份新文件最重要的主题如下:
• 除了某些豁免的产品(包括大型固定工业设备和管风琴等)外,RoHS 指令的范围包括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
• 相应地,第一份草案(即EEE类别和在它们范围之内的产品)的附录I和附录II已从最新的文件中删除。
• 增加限制物质范围的方法有所改变。附录III被删除了,而列表中原来增加的四种限制物质被重新指定为优先评估物质。第4 款第7 条建议委员会采取一种更接近REACH法规的方法评估RoHS指令的限制物质。保留下来的附录IV列出了现行RoHS指令限用的物质,即Pb、Hg、Cd、Cr(VI)、PBB和PBDE。
• 该更新草案列出了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要承担的义务。例如,在将EEE投放到欧盟市场前,进口商必须保证生产商已经完成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也需要给出他们的姓名、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有效联系地址。
• 13款和14款规定要有EC符合性声明和CE标识,原RoHS指令并没有此要求。
• 对原指令的另一个修改是对豁免程序的修正。为了延长现有的豁免权,有关方必须每隔四年重新申请一次。
• 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豁免将会被新的RoHS指令终止。附录VI列出了对这些产品中某些物质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