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许多公司就加利福尼亚第65号提案下关于各种消费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的含量达成协议。其中,重新规定珠宝类产品中铅含量不应超过100ppm。
过去,第65号提案已达成一系列协议,包括对一定范围内消费品中的铅、邻苯二甲酸盐和其他化学物质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产品:铝制厨具、围兜、陶瓷制品、儿童产品、软线、化妆品、运动垫、玻璃制品、耳机线、行李和附件、珠宝、午餐盒、调制解调器卡、新奇物品、个人携带产品(如旅行箱、单肩包、手提包、钱夹、零钱包、钱包、护照和证件夹、箱子、钥匙链、装订机和整理文件的夹子)、自行车中的PVC组件和配件、焊料、运动器材、玩具和手表。
2009年5月,加州达成了关于珠宝类产品中铅含量的解决方案。该方案重新对儿童产品(如15 USCA § 2052中定义)中组件或材料铅含量的要求进行修改,规定在2010 年1 月1 日前铅含量应低于200ppm。对于由相关组件或材料制造的其他任何产品,铅含量也应低于300ppm。自2010年1月1日起,提案所涉及的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的铅含量应低于100ppm。2009 年8 月13 日起,提案所涉及产品的表面涂层铅含量应低于90ppm。
2009年,根据一些法庭案例重新规定珠宝中铅含量要求,加州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由另一辩护者为珠宝重新规定铅含量要求。
关于珠宝的解决方案和其他解决方案的摘要,已列于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