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欧盟发布规定可出口欧共体供人消费生奶及乳制品的动物健康及兽医认证条件的通报。
本法规并不预示补充当前法规已定的(2004/438/EC号决议)的任何健康要求。它仅更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本法规规定:
(a)出口欧共体生乳及乳制品货物的公共与动物健康条件及认证要求;
(b)批准出口欧共体此类货物的其它国别名单;及
(c)明确驼奶的进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