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了修订关于非定向家用灯紫外线辐射生态设计要求的第(EC)244/2009号法规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根据原第(EC)244/2009号法规的要求,没有第二层玻壳的钨卤素灯(特别是带有G9和R7s灯头的主电压卤素灯及超低压卤素灯)由于不能满足关于短波紫外线(UVC)紫外辐射的限值,将从2009年9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但目前带有G9和R7s灯头的灯在欧盟使用广泛,而且还没有合适的可应用的替代品,因此欧盟希望通过一段较长的时期逐步淘汰这些灯。
同时,为确保第(EC) 244/2009号法规与共同体其他有关非定向家用灯紫外线辐射的法律,如低电压指令及其协调标准等之间的一致性,欧盟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删去了附录II的表5中关于除紧凑型荧光灯和发光二极管灯之外的灯的紫外线辐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