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植物产品进口声明实施时间表出台
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日期:2009-05-05 阅读:699次
近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在《联邦纪事》上刊登通告,修订植物产品进口声明实施时间表。根据规定,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木及木制品)进口商于输入产品时须提交一份声明,内容包括植物的品种、进口植物的价值与数量及植物的原产地名称。由于奥巴马政府决定评估所有新法规,进口声明实施时间表修订案因而延迟出台。
该份植物产品进口声明实施时间表的内容与原先未公布的版本一样。进口声明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分3个阶段实施。
美国农业部在其网站提供声明表格,表格已于2008年12月15日起受理。
第一期从2009年4月1日至9月30日,进口声明规定施用于编号第44章的下列项目:4401(薪柴)、4403(原木)、4404(箍木、橛、桩及尖桩)、4406(铁路或电车路枕木)、4407(纵锯或削、切片的木)、4408(制饰面板用薄板)、4409(经连续造形的木)、4417(木制工具、工具把手及扫帚把手)、4418(建筑用细木工及粗木工制品)。
第二期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除第一期所列的项目外,进口声明规定并施用于编号第44及47章的下列项目:4402(木炭)、4405(木丝)、4410(碎料板)、4411(木质纤维板)、4412(胶合板、单板饰面板)、4413(强化木)、4414(木框)、4415(木制包装箱、盒、板条箱、圆桶)、4416(木桶、琵琶桶、大木桶及木盆)、4419(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4420(镶嵌木、木盒及木制小雕像)、4701(机械木浆)、4702(溶解级化学木浆)、4703(硫酸盐化学木浆)、4704(亚硫酸盐化学木浆)及4705(经机械和化学制浆程序获取的木浆)。
第三期从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除了第一及第二期所列的项目,进口声明规定并施用于编号第44、48及94章的下列项目:4421(其他木制品)、4801(新闻纸)、4802(未有涂层的书写纸)、4803(厕纸或面纸)、4804(未涂层的牛皮纸)、4805(其他未涂层的纸及纸板)、4806(植物羊皮纸等)、4807(复合纸及纸板)、4808(瓦楞纸及纸板)、4809(复写纸)、4810(经涂层的纸及纸板)、4811(涂层纸,但4803、4809或4810项内所描述的货品除外)、9401.69(有木框架的座椅)、9403.30(办公室木家具)、9403.40(厨房木家具)、9403.50(睡房木家具)、9403.60(其他木家具)及9403.90.70(木家具零件)。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表示,现行实施时间表即使有任何修改或增补,也只会针对第二或第三期,并会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该局表示,声明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但不适用于通常伴随该产品的杂项物品,例如吊牌、标签、说明书及保用卡;此外,声明规定只针对正式消费品进口,涵盖大部分商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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