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法规严格管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9-04-27 阅读:818次
今后产品出口至欧盟,如果误用滥用CE标志,将受欧盟重罚。据了解,为确保产品安全,欧盟已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新法规最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如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除此之外,新法规还对CE标志的尺寸大小作了严格规定,要求CE标志的各组成部分必须有相同的垂直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被视为误用。
除上述法规的具体强化措施外,国内制造商和出口商须重点解读新法规传达的两项信息:一是新法规为各成员国对误用CE认证标志实施法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欧盟委员会计划对CE标志进行注册,使该标志成为一个集体商标,商标形式将成为成员国当局市场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新工具。上述两条信息意味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贴CE标志,CE字体未使用圆圈形字母、CE标志高度小于5毫米等形状和尺寸错误等以往大量存在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将受到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止。新法规实施后,海关手续、授权政策和市场监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准备就绪。& \!
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玩具指令(88/378/EEC)、低电压指令(73/23/EEC,2006/95/EC)等许多欧盟的重要指令均对CE认证标志作了要求。CE标志作为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一道安全防线,其提升认证标准将对国内制造商造成深远和全面的影响,可能将对部分产品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削减出口市场份额。相关企业须提高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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