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的关于《畜产品加工法案》的部颁法令修正案要求经营肉类和肉类副产品的肉类经销商:
• 在显示板上标示或说明关于产品的下列各项: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分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BL)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 保存下列交易信息记录: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分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 向顾客提供带有下列详细信息的收据或交易票据:肉的种类、原产地、肉的等级、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经修订的部颁法令已经自公布日起生效,但涉及肉的种类和动物识别码的规定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