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7日,加拿大公布有关烧木柴的取暖器法规草案。本法规草案旨在通过禁止在魁北克省制造、销售和分销不符合拟议标准的烧木柴的取暖器,确保提高环境保护,防止由烧木柴的取暖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自2008年5月8日起,所有在魁北克省制造、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烧木柴的取暖器,在其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方面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 CAN/CSA – B415.1 – “固定燃料燃烧炉、嵌入式和低燃速的工厂组装壁炉的性能测试”,由加拿大标准协会发布;(2)“新的住宅木柴加热器性能标准”,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部分,分项AAA,由美国环保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