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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信息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发布日期:2008-02-19    阅读:4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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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冷冻扁豆(未成熟,带豆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扁豆(未成熟,带豆荚)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噻嗪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关于残留农药(噻嗪酮)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冻结之前未加热)扁豆(未成熟,带豆荚)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噻嗪酮  0.02ppm(基准值:0.01ppm)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川崎检疫所分所(申报号:第32005041820号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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