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被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有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则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了解,减免的这些费用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等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按有关要求,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执行期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